2024年6月11日 点击人次: 549
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,根据《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19〕122号)(附件一)要求,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在校大学生(含联合培养本科及高职扩招生):
(一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;
(二)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);
(三)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;
(四)残疾学生;
(五)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;
(六)特困人员中的学生。
二、补贴标准
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,每人限领一次。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,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,不得重复申领。
三、申领发放程序
说明:求职创业补贴在每年9月份开展,9月份由于学生大多已经去参加实习,所以绝大部分材料应于暑期前收集好,保管在二级学院。待到9月份时,只需要再向低保家庭学生收集低保证和7、8、9三个月流水即可。由于学院收集的所有材料都是复印件(贫困证明除外),学生便可在9月份应凭借手中的原件在补贴申请网站提交申请。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申领材料收集阶段(6月-9月开展)
二级学院向学生收集以下纸质材料:
1.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要求原比例复印,身份证的四个角应是圆角)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2. 学生本人天津本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(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,要求原比例复印,社保卡的四个角应是圆角)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请各二级学院按附件二进行统计,并于本周五(6月14日)中午前将名单报至招就办,招就办协调银行安排时间和人手,组织学生去距离学校最近的银行分批办理社保卡。
3. 根据个人情况,还需准备以下其它证明材料:
(1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,需提交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或银行流水(学生本人应在低保证的“共同享受人”一栏内,如果不是“共同享受人”,需开相应证明,证明应明确体现“某某学生是某某低保户的共同享受人”,且有镇或街道或当地民政局级别的盖章,此外,7、8、9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应含银行公章)。9月份当月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2)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,需提交《扶贫手册》复印件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3)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,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或残疾人卡)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,以及贫困证明原件(社区居委会/村委会一级的章即可)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4)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(或残疾人卡)复印件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5)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6)本市户籍特困学生,需提供《低收入家庭救助证》(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)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;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。暑假之前收集到二级学院。
(二)录入、审核阶段(9月开展)
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在求职创业补贴网站(今年人社局将启用新的申请网站,网站及操作流程会在9月份发布)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,填完后,在后台导出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,打印后手写签字,连同其他材料,一并交给二级学院,二级学院将材料按顺序整理好(顺序:未盖章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,身份证复印件,社保卡复印件,其他材料),带到招就办进行预审。
预审无误后,招就办对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加盖公章,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将盖章后的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和相关材料上传至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界面,并点击提交,等待终审通过。终审流程于9月25日完成。
(三)公示阶段(9月开展)
预计9月26日-9月30日(以天津市截止日期前倒排工期为准),招就办将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整理材料上报天津市。
(四)补贴拨付
学院将学生申报资料上报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,进行核实无误后,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广泛宣传补贴政策,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知晓。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、信息填报完整准确,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。
(二)严格按要求收缴相关证明材料,由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求职补贴发放的,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(三)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2-26186927,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。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,负责追回补贴资金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附件一:《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19〕122号)
附件二:2025届求职创业补贴摸底清单
招生就业办公室
2024年6月11日